|
| 《国内快递服务合同》有新规 |
|
|
| www.nynews.gov.cn 作者:王淼 文章来源:南阳日报 更新时间:2008-10-7 9:28:07 |
|
|
昨日,记者从市邮政部门了解到,由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《国内快递服务合同》示范文本已从10月1日起实施,快件损失赔偿标准按消费者的实际损失赔偿。
据了解,近两年我市工商部门受理的因快件丢失、损坏而引起的赔付纠纷日益增多。由于快递单据背面的协议上写着“货物托运如发生损毁、遗失,赔偿金额以每件最高不超过运费3倍为限”,加上一些消费者没填写“保价”,消费者普遍得不到合理的赔付。
《国内快递服务合同》实施后,快递公司如造成快件丢失、损毁,要按照消费者的实际损失赔偿。不过由于消费者一般很少如实申报快递物品的价值,非保价托运,市消协工作人员在此提醒,为保护自己的权益,应当正确填写快递邮件中的“保价”。
网友评论:(只显示最新10条。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 |
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