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3年9月1日,国务院颁布的《法律援助条例》正式实施。短短5年时间,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从小到大,由弱到强,完成了从抽象名词到保障公民权益重要制度的嬗变。
完善工作网络 促进规范发展
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从1999年开始启动。为努力建立一个由政府主导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,南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下大力气加强市县两级援助机构的建设,目前,全市13个县市区全部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,市县两级均成立了法律援助委员会。市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王建民亲自挂帅,具体指导市法律援助委员会工作。在此基础上,依托乡镇司法所,在全市200多个乡镇、街道设立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。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分别在市总工会、市残联、南阳理工学院、南阳监狱等单位设立了工作站。法律援助体系和服务网络的完善,形成了上下贯通、指挥灵活、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,推动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纵深发展。
为使各项业务工作及队伍建设走上规范化、制度化、健康化发展道路,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建立完善了奖惩制度、错案追究等制度,制定使用了全省统一的格式文书21种,完善了案件的审查、指派、承办、归档等程序,并设立专门档案室,归档率达100%。在诉讼活动中,采取了庭审旁听制度、意见反馈制度和案件审查制度,去年以来,还实行了案件回访制度,有效保证了案件质量,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。
服务弱势群体 牢记司法为民
法律援助是党和政府对贫弱群体的法律支持。如何让更多的群众了解这一制度,让有困难的老百姓请得起律师,打得起官司?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采取多种措施,努力扩大业务范围和受援面,最大限度地为社会贫弱群体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。
通过媒体等多种渠道开展广泛宣传;组织工作人员到最需要法律援助的地区和人群中,开展经常性的“送法下乡”活动;关注社会热点,加强对农民工法律维权服务;降低门槛,凭残疾证、低保证等便可申请;减少审批程序,不让当事人多跑腿……随着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日益扩大,业务量也逐年递增,2003年,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案件763件,到2007年已上升至2471件。
在推出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同时,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苦练内功,严格执业纪律,提高办案效率和法律援助水平。一是援助案件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受理,统一审查资格条件,统一指派援助律师;二是所有工作人员只能办理援助案件,不能办理普通案件;三是办理案件一律免费;四是办案费用自理,不能增加当事人任何经济负担。
市司法局局长曹月西对法律援助工作充满信心:“党和政府把法律援助工作交给司法行政部门,我们就应不负重托,解放思想,开拓创新,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,使困难群众都能得到法律援助,让人民群众共享公平正义的阳光。”
以维护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最高目标,广大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牢记使命,服务百姓,树立了“司法为民”的良好形象。据统计,5年来,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案件8799件,每年接待来访、解答咨询3000余人次,使一大批困难群众得到法律的帮助。法律援助就像冬日里的阳光,为他们撑起一片明朗的天空。
化解社会矛盾 恪守职业道德
法律援助工作者付出大量的劳动和汗水,化解了社会矛盾,也赢得了社会的理解和尊重。
宛城区茶庵乡农民张某受雇到南阳市务工,今年5月13日,意外死亡,其妻经受不住打击精神失常,老母亲及3个未成年儿女陷入困境。张某的亲属多次与施工单位交涉均无结果,准备组织200多人到市委、市政府上访。矛盾即将激化之际,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介入,中心主任王春雷和彭峰两位同志冒着酷暑,放弃休息,与多方当事人反复协商,最终达成和解,为受援人争取赔偿款20万元。仅用6天时间圆满解决了这场一触即发的矛盾,息访息诉。
办理每一起案件,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都要付出很多牺牲。有的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历时两三年,有时还会受到误解。然而,面对贫弱无助的当事人,他们再苦再累也没有怨言甚至自费为受援人送去粮油米面。“法律援助是一项特殊的公益性工作,既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,更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。”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春雷深有感触地说。
近年来,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荣获“河南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”、“优秀青少年维权岗”、“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”等30多项荣誉,今年5月,又被司法部授予“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单位”称号。中心主任王春雷也先后被授予“河南省优秀青年卫士”、“河南省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”等荣誉称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