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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南阳市推行计生特别扶助制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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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www.nynews.gov.cn 作者:唐保国 文章来源:南阳日报 更新时间:2008-9-19 11:50:4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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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笔者从市人口计生委获悉,从今年起,我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、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,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,将获得政府的特别扶助。
凡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,女方年满49周岁,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,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(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),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,直到亡故为止;独生子女伤、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,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,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。资金全部由国家、省、市、县级人民政府按比例分担。
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,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领取扶助金。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,中止领取扶助金。
符合条件的对象应由本人提出申请,村(居)委会和乡(镇)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进行资格初审,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,市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。
该政策在实行过程中要求:统一政策,严格控制;公开透明,公平公正;直接扶助,到户到人;健全机制,逐步完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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