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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退货赔包装费是否合法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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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www.nynews.gov.cn 作者:肖景峰 文章来源:南阳网 更新时间:2005-4-13 9:53: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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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阳网讯 在“三包”规定的7天内,家电退货,只要包装箱不见了或损坏了,商家就要加收100元~700元的包装费。记者近日接到了多位消费者对此举的质疑。对此,市消协有关人士认为,这个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此规定没有法律依据。
家住市城区红庙路的李女士日前就遇到这样的烦恼。不久前,李女士在某家电商家购买了一台特价彩电,使用没几天,就发现电视机时常出现自动关机的现象。按照电视机的“三包”规定,商场同意退货,但李女士所购买的电视机的外包装已经无法找到。商家表示李女士必须为遗失的外包装支付200元的赔偿费后,才能为她办理退货手续。李女士困惑地说道:“买东西附加包装是理所应当的,这包装费收得真让人莫名其妙!”
为此,记者日前走访了我市几家大型家电卖场,发现家电退货时收取不同程度的包装费已成了行业的不成文规定。一位彩电品牌的促销员告诉记者说,包装损失费的金额一般为30元至50元不等,视具体的机型而定,同时还会收取相应的“返厂费”、“运输费”。
针对商家收取的包装费,记者采访了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荆东风。他认为,家电退货收取数额较大的包装费,该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因为“三包”规定中并没有规定没有包装箱不允许退换货的条款。
但荆秘书长同时也认为,包装箱的破损或丢失的确给产品返厂带来了困难,商家向消费者收取一定的费用(30元以下),应该是合情合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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