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现在的位置: 南阳市重点新闻网站 >> 新闻中心 >> 南阳新闻 >> 要闻 >> 正文
关于规范和加强对市中心城区经营性固定停车场监督管理的公告
www.nynews.gov.cn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南阳日报 更新时间:2008-9-2 11:37:12

  为规范和加强南阳市中心城区经营性固定停车场的管理,维护停车经营秩序,保障人民群众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根据相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前段清理整顿结果和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公告。

  一、对已经取得工商注册登记并纳入税收正常管理的停车场,由工商、地税、物价等部门对其经营资质、依法经营情况、纳税及票据使用情况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查。符合条件的,继续依法经营;发现问题的,由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依法予以处理,情节特别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相关证照。

  二、对已经取得工商注册登记,未纳入税收正常管理的停车场,由工商部门全面核查其经营资质,税务部门核实其纳税情况,依法追缴税款。属合法经营的,办理税务登记,纳入正常管理;属违法经营的,依法予以查处。

  三、对已经取得工商注册登记,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又拒不变更登记的、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停车场,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。

  四、对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未办理注册登记仍继续经营的停车场,由工商部门牵头,公安、地税、物价、交通、建设、规划等职能部门配合,坚决予以查处、取缔。

  五、所有停车场必须建立复式账、简易账或收入凭证、费用凭证粘贴簿,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,如实登记收入,依法足额申报纳税。

  六、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停车场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,重点对停车经营的收费项目标准、收费公示、收取对象等收费行为跟踪检查,规范其收费行为。对乱收费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,维护停车看管正常秩序。

  七、公安、交通等涉路执法部门对依法扣留的车辆应妥善保管,不得收取拖移费和停车看管费,不得将扣留车辆拖移至经营性收费停车场。严禁停车场向扣留车辆当事人收取拖移费、停车看管费。如有发生,严肃处理。因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转移、停放的车辆,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。

  八、工商、地税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,加强市场监管,实行税收、工商管理公示制度,查处违法经营行为。规划、建设部门要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停车场违法项目进行查处,对私搭乱建的建(构)筑物依法予以拆除,同时做好各类停车场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。

  九、各行政执法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行政效能监察,对行政乱作为、不作为、慢作为等行为,要追究其行政效能过错责任。

  十、市政府纠风办、市监察局将对执法部门履行职责、兑现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严肃查处执法人员参与停车场经营,或与停车场有经济利益往来的行为。同时,继续接受社会各界关于执法部门违规停放暂扣车辆、乱收费停车场违法经营、公职人员参与经营停车场等有关问题的举报并及时坚决查处。

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  南阳市人民政府纠风办    南阳市监察局 

  南阳市建设委员会        南阳市工商局

  南阳市地税局  南阳市物价局 南阳市规划局

  南阳市公安局  南阳市交通局

  2008年8月29日

新闻录入:曹莉    责任编辑:曹莉 

网友评论:(只显示最新10条。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