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现在的位置: 南阳市重点新闻网站 >> 新闻中心 >> 时事播报 >> 教育动态 >> 正文
党校硕士博士学位已纳入国家学位体系
www.nynews.gov.cn 作者:魏武 文章来源:国际在线 更新时间:2008-10-30 9:27:34

  新华社29日受权播发中共中央批准的《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》。

  《条例》共60条,分为总则,党校的设置和领导体制,班次和学历,教学工作,科学研究工作,学员管理,队伍建设,机关党的工作,行政管理、后勤服务和经费保障,执行与监督,附则等11章。

  其中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:中央党校和具备条件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委党校,依法取得硕士、博士学位授予权,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,招收攻读硕士、博士学位的研究生,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。

新闻录入:丁坦    责任编辑:丁坦 

网友评论:(只显示最新10条。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