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陆丰地区的一所民办学校的代课老师,上个星期看到信息时报新闻说代课老师可以转为公办老师了,这是我们期盼已久的好消息。可是,当我们想拿资料去报名申请的时候却被告知不符合参加考试的资格,到底要达到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呢?哪些人可以加分?考试的程序是什么?
郭老师 14个欠发达地区可申请
按照招录工作的要求,我省欠发达地区都可以申请(包括汕头、韶关、湛江、肇庆、茂名、惠州、梅州、汕尾、河源、阳江、清远、潮州、揭阳、云浮14个市以及江门恩平市,下同)的市、县(市、区)。其中陆丰属于汕尾,因此是在招录范围之内的。
民办代课教师还需再等
不过招录条件又称,代课教师必须是在2008年9月1日前,在本县区内的公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连续代课一学年及以上,并且现仍在教学岗位上代课的老师才符合。因此民办学校的教师暂时不在首次招录范围。省教育厅组织的“代转公”会逐步推进,首次招录不包含民校教师,在以后的招录或会慢慢推进放宽。与此同时,报考的教师必须要具备相应教师资格,身体健康,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。
省级表彰老师直接转正
“代转公”的招考实行全省统一命题、统一考试,统一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,当然也有一些“破格”录取的情况。
对在代课期间获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(包括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、优秀班主任等,下同)的代课教师,可免试招录。
加分细则
除了免试,还有加分政策。主要是对在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代课、代课时间长、工作表现优秀的中小学代课教师在“代转公”招录考试成绩基础上予以适当加分。
1.2008年9月1日前,在边远地区农村(指乡镇以下,不含乡镇)学校连续代课年限满2年的加0.5分,连续代课年限超过2年的,每增加1年累加0.5分,在边远地区农村学校连续代课年限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。
2.2008年9月1日前,连续代课年限满5年的加1分,连续代课年限超过5年的,每增加1年累加1分,连续代课年限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。
3.对在代课期间获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的代课教师,加5分;获市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的,加10分。表彰奖励加分不累加,以代课教师曾获得的最高个人荣誉称号计算。
以上三类加分可以累加,加分总计最多不超过30分。对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,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“代转公”招录考试;对暂未取得教师资格和未通过首次招录考试的代课教师,可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免费培训,并参加下一次全省统一组织的“代转公”招录考试或各地组织的转岗考试(考核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