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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治一点通:07式军服的国际法精神
www.nynews.gov.cn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不详 更新时间:2007-8-15 11:56:20

  我军的07式新军服,除了更加威武庄重、阳刚俊美之外,还增加了识别功能。当你穿上新式军服的时候,可曾知道,新军服背后,还有着深刻的国际法精神与内涵。

  识别是国际法中武装冲突法的重要原则之一。通过识别,区分不同国家军队、不同军兵种、军队和民兵、战斗员与平民,从而在国际交往甚至在战争中享有不同的地位。因此,世界上100多个国家,没有一个国家的军服是完全相同的。

  根据《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》(1949年日内瓦第一公约,以下简称《公约》)第十三条第二款乙项对军人外观的规定:“备有可从远处识别之固定的特殊标志。”军服则是特殊标志的体现之一。有了这种区别,作战双方就能受到武装冲突法的保护,同时也都受到武装冲突法对战斗的手段、使用武器等规定的制约。

  《公约》第十六条规定了从军服或其他方面获取战斗员的信息资料,从而给予国际人道保护。这些信息包括:所依附之国;军、团、个人番号;姓名;身份证或身份牌等。我军07式新军装增加了姓名牌、级别资历章、胸标、臂章等标识,这不光是强化了军服美感,体现了军人的荣誉,同时也突出了识别功能,更好承担履行了国际法赋予的权利与义务,紧密地与国际接轨。

  新军服还有利于对战场救护人员的保护。《公约》第二十四条规定:“专门从事寻觅、收集、运送、医治伤者、病者及预防之医务人员,专门从事管理医疗所之职员以及随军牧师,在一切情况下应受尊重与保护。”由于新式军服设计有胸标、臂章,更加明晰了战场救护人员的身份,确定了他们在未来战争中的地位,使他们能够得到相应的保护。

  我国加入了《公约》,就应当承担履行《公约》的义务。从新军服上透出的国际法精神可以看出,我军正积极适应世界新军事变革的潮流,迈出了正规化、现代化的坚实步伐。★

  (《解放军报》第9版 发布时间: 2007-08-14 06:15)

新闻录入:张峰    责任编辑:张峰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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