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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晏,字平叔,南阳宛(今河南南阳)人,约生于汉献帝初平元年(190年),卒于魏齐王嘉平元年(249年)。他是东汉将军何进的孙子,其父何咸早亡。曹操娶其母尹氏为妻时,亦收养何晏于宫中,后又娶金乡公为妻,授驸马都尉,赐爵关内侯。
史称“晏少有异才,善谈易老”,以清谈著称一时。然在曹丕、曹叡当政时,“以其浮华,皆抑黜之”(《三国志·曹爽传》)。及齐王曹芳即位,大将军曹爽及太尉司马懿同受遗诏辅政。何晏深得曹爽的赏识,引为心腹,官职由散骑侍郎而侍中,再擢升为吏部尚书。但何晏依附的曹爽远不是老奸巨猾的司马懿的对手,公元249年,司马懿乘曹爽等人倾巢出游高平陵之机发动政变,曹、何等同死于司马氏的刀斧之下。
何晏一生著作颇多,阐述的思想也很新颖深刻,为一代文人所竞相仿效,如《颜氏家训》所说:“何晏、王弼祖述玄宗。递相夸尚,景随草靡。”何晏在学术上所开创的一条新路就是以道解儒,将儒道贯通起来,他既注了道家的经典《老子》,又注了儒家的经典《论语》和《周易》。
关于何晏注《老子》一事,《世说新语》曾两处谈到:一说“何平叔注《老子》始成,诣王辅嗣,见王注精奇……因以所注为道德二论”(《文学篇》);一说“何晏注《老子》未毕,见王弼自说注《老子》旨,何意多所短……遂不复注,因作道德论”(《文学篇》)。这两处记载,无论是“未毕”或是“始成”,都说明何晏的确注过《老子》,但未公之于世,因自认其注不及王弼,便将注《老子》的旨意缩写成《道德论》。《道德论》即“道德二论”,在南北朝时是流行于世的,许多学者都见到过。如《文心雕龙·论说篇》载:“详观兰石之才性,仲宣之去代,辅嗣之两例,平叔之二论,并师心独见,锋颖精密,盖人伦之英也。”这是刘勰“详观”“二论”等书后做出的高度评价,像刘勰那样的学者,是不会没看过就妄加评论的。遗憾的是这二论后来失传了。我们今天能见到的《晋书·王衍传》引的《无为论》,张湛《列子·天瑞》注引的《道论》,《仲尼篇》注引的《无名论》,即“道德二论”中的一部分。
何晏坚持以道解儒,他的思想主导方面属于道家。因此何晏将道家思想引入他的玄学思想体系。
首先,在宇宙观方面,何晏用“贵无论”改造了道家的宇宙生成说,使之成为玄学本体论。
何晏同《老子》一样,也把道家作为他的哲学思想的中心范畴。但又作了许多不同于《老子》的解释。就道的本质属性说来,《老子》在给道作质的规定时,虽常立它“无名”、“无声”、“无象”、“不可系”,但实际上是把道当作一种实体看待的,何晏则不把道当作实体,认为它是“无”,是空无所有。如说:“夫道者,惟无所有者也。自天地以来,皆有所有矣。”(《列子·仲尼篇》张湛注引《无名论》)他还说:“夫道之而无语,名之而无名,视之而无形,听之而无声,则道之全焉。”(《列子·天瑞篇》张湛注引《道论》)这就是说,道是“无所有”,它“无名”、“无形”、“无声”,而天地万物却是“有所有”。何晏之所以规定道是“无所有”,并不是说道对“有所有”不起作用,不发生任何关系。他认为以道为“无所有”,是说道没有任何具体事物的那种局限性,不偏执拘泥于某物、某形、某声。“夫惟无名,故可得遍以天下之名名之”(《无名论》)。这样它便可以作为世界万物的本体。显而易见,何晏讲的“无”、“无所有”是指事物的共性,“有所有”是指具体事物而言,讲的是个性。他认为,共性要概括所有事物,它本身只能是“无”。何晏把共性理解成无,这是不科学的,作为事物的抽象,它实际包括丰富的内容,不可能是无。但他不把道和无看成实体,并企图对宇宙进行逻辑的分析,这却是一种新方法的萌芽,在克服宇宙生成论方面起了开路的作用。
其次,在社会政治思想方面,何晏坚持和发展了道家的自然无为思想。他在《景福殿赋》声称:“体天作制,顺时立政,远则袭阴阳之自然,近则本人物之至情。……想周公之昔戒,慕咎繇之典谟。除无用之官,省生事之政,绝流遁之繁礼,反民情于太素。”这里虽然也景仰周公那样的儒者,但通篇都是讴歌道家的自然无为,崇尚朴素的思想。何晏对道家的无为思想是有因有革的。道家的自然无为,一般说来有两层含义:其一,是因循自然,遵从自然规律,顺物之性而作。其二,是不是有所作为,乃至废弃科学、文化、政治伦常等制度。何晏只主张顺乎自然,反对繁文缛节,主张清静无为,基本属于第一层含义。他并不主张废除名教,只要求从简,“除无用之官,省生事之政”,“任官得其人,故无为而治”(《论语集解·卫灵公》)。这是对道家“无为而治”思想的进一步发挥。
何晏同王弼曾有个圣人有无喜怒哀乐之情的辩论,这实际是关于圣人应具备什么样的品格的问题。据何邵《王弼传》载:“何晏以为圣人无喜怒哀乐之情,其论甚精,钟会等述之。”(《三国志·钟会传》引子)何晏关于圣人无喜怒哀乐之情的具体内容,今已无法知其详情,若就《论语集解》中的论述看来,所谓圣人无情,既不是说圣人不具备种种情欲,也不是说圣人像枯木死灰一样,失却了对外物的知觉和反映。何晏所强调的,是圣人要控制情感,要“以情从理”,“不为物累”。他在注释《论语》“不迁怒,不贰过”时说:“凡人任情,喜怒违理,颜回任道,怒不过分。迁者,移也。怒当其理,不移易也。”(《雍也》)他认为,即使像颜回那样的贤人,也是有喜有怒的,只是不违理,“怒当其理”罢了。他在注释《论语》的“毋意”、“毋我”时说“毋意”,“以道为度”。“毋我”,“述古不自作,处群萃而不自异,唯道是从,故不有其身”(《子罕》)。这里强调“以道为度”、“唯道是从”,即以情从理。何晏的这一看法,同传统关于“圣人”的见解有所区别。两汉经学家,以为圣人同常人是迥然异趣的,何晏强调以情从理,实际是认为圣人也有常人一样的情欲,只不过他认为情欲是不好的,必须加以限制,纳入理的规范之中。
上述论及的有与无、有名与无名、有为与无为、圣人与名教等问题,都是尔后玄学所着力讨论的。由于何晏的著作散失很多,目前很难窥见其思想的全貌,仅就其他书籍引用的零星材料所反映的上述问题,已表明何晏在开一代玄学之风中的地位和作用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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